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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遗忘权


被遗忘是一种权力?

被遗忘权 wiki:来自欧盟的一个概念,在互联网上有被遗忘,不被搜索到是民众的一种权力.

成都确诊了一例新型冠状病毒阳性,患者被人肉

  • 把患者的行动轨迹公布出来,这个是对群众的负责,没什么不可.

  • 但当患者的个人信息,家庭信息,也被人肉出来,甚至对Ta的生活方式指指点点,这就是网络暴力

  • 在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情况下,一个人选择什么样子的生活方式,不需要另一个人来指指点点.

反面例子: 赵斗顺是否有被遗忘的权力?

  • 赵斗顺 是电影素媛罪犯原型, 最近他刑满出狱了

  • 看过电影的,一定会很不能接受只判了12年这个事实. 在当时,也引发了很多争议.

  • 受害者当时只有8岁,12年过去,今年才20岁,我不能释怀的是这一点,还没开始的人生,本来是有很多可能性的人生,却被另一个人强行改变,甚至留下一生的阴影.我不认为一个人可以有这样的权力

被遗忘是一个权力,尤其生活在中国,尤其是生活在中国的互联网(一群极其聪明的人,目标就是盯着用户数据,以数据为乐);

但不被伤害 也是一个基本的权力,尤其是一个明显有前科的人.

所以在这一点上我是很矛盾的,有时候甚至不知道法律存在的意义,甚至觉得这个世界应该以我的个人喜恶来运行,例如以暴制暴又有什么不可?

成都女孩,甚至是武汉封城期间网络上对 方方日记的攻击,我都是看不惯的

  • 首先她们是一个受害者,而且这种纯粹的随机性,今天可能发生在她们身上,明天呢?

  • 每个人有记录的权力,要是你不喜欢,不看不讨论不传播就是了,对不喜欢最好的抗议就是就是一点注意力都不给予

  • 别人私生活的事情,在不影响你的情况(或者没有恶意的情况), 能不能不要狗拿耗子? 大家都是成年人,在有限的自由里面选择让自己能过得下去的生活方式有啥不可? 要是你认同我这个观点,你就会知道我对 国家对离婚的限制,吃瓜群众对别人生活方式的指指点点,甚至是同性恋结婚,一个家庭要生生孩子 等等这些事情的态度,我的态度就是: 你们自己做决定,我一点都不关心,只要别碍到我自己的生活.

  • 而且,除非你自己愿意想跟我讨论这个话题,不然我都不会提起.因为我知道我的看法是很自私甚至冷漠的,但我目前没有更好的应对方式,所以只能让我自己这样.

  • 有些话题讨论起来沉重的多,但却很重要,例如教育资源,例如未成年教育,例如性侵,例如家暴, 现在总是出了问题才有点反响,对你们是话题,对当事人就是一次又一次的悲剧. 而有些就是鸡毛蒜皮却夺走了大部分人的注意力.

不管怎么样,反对网络暴力,而且, 被遗忘对正常人应该是一个可选的权力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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